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规定“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,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”,根据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文件第十一条规定,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”。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首次公示,公示材料如下:
上一篇:奥钢联型材(中国)有限公司型材生产扩建项目竣工公示
下一篇:苏州通富超威半导体有限公司国产处理器测试新建项目竣工、调试公示
版权所有 yl34511线路中心 苏ICP备20012205号-1